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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作风和纪律建设等工作通知

2016-01-08 17:42:48   编辑:李艾丽

  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政研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直机关工委、市保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社科联、市侨联、市文联、玉溪日报社:

  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现就2016年度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重要时间节点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紧盯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 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各责任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 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纪工委将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和纪律检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于2016年2月3日前报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传真:2025203,邮箱:yxjgwok@126.com

  中共玉溪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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