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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29 08:31:38   编辑: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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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总工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02〕39号)文件精神,玉溪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要求和部署,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贯彻执行玉溪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推动各项工作。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帮助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谈判制度。

5.协助县区党委和市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支部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工会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6.协助党委、政府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委、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7.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受市委政府委托做好市级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承担省和国家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在本市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玉溪市总工会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狠抓关键,突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这条主线,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坚定不移突出理论武装这个首要政治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突破。全市各级工会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组建职工宣讲团,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基层、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市县两级工会干部带头深入企业、重点工程,走近职工、贴近职工,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宣传95讲,万余名职工参加活动。二是建立产业工人学习群。建立产业工人学习小组627个,组织53592名产业工人下载使用“学习强国”APP,成为全国唯一以产业工人为主体、工会管理的学习组织,切实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三是强化工会意识形态工作。市、县两级工会发布宣传教育信息3013条,阅读量达22万人次,广泛开展演讲比赛、网络知识竞赛和“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亮出工会旗帜、发出工会声音。

2.守正创新推进“三项改革”,工会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一是牵头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完善“党政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聚力、企业响应、社会参与、职工受益、共同发展”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改革目标责任制度、责任派单制度、指导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检查制度,制定推行“237+N”方案,聚力建设“四条通道”,积极构建“三屏五网”。各成员单位落实48个市级示范企业改革工作,累计制定改革配套政策56项,完成11个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课题研究。市、县(市、区)总工会积极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及时挖掘提炼和总结推广,为全市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参考借鉴。改革工作得到省委、市委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充分肯定。2020年1月17日,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现场推进会在玉溪召开。二是深入推进工会改革。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积极融入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职工驿站、爱心妈妈屋、电子书屋102个。启动玉溪市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江川区、易门县、新平县职工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完成6540家非公企业和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加大百人以上企业建会和“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入会工作,推动工会工作力量下沉街道、服务社区、聚焦企业,促进工会建起来、转起来、实起来。2020年新建基层工会70家,发展会员7619人。三是全面推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革。按照“社会化运作、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发展”的标准,建立了一支200名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派驻到市、县(市、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总工会。2020年7月30日,玉溪市在全省工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3.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发挥得到彰显。一是职工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开展滇中引水项目、“三湖”保护治理和复工复产企业“七比一创”劳动竞赛,表扬优胜单位49个、优胜班组(工人先锋号)140个、优秀个人201人。积极组队参加省级各类职工职业技能技术大赛,荣获二等奖6名,三等奖2名。开展导游员等7个工种市级职业技能技术大赛,培养技术能手78人,示范带动多形式、多层次、多工种技术比赛。加强对选树命名的80名“玉溪工匠”联系、指导和创新平台搭建,累计培育和认定省、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玉溪工匠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125个。二是职工技能技术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实施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为抓手,投入经费158.68万元,完成2000名企业职工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三是职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20年推荐评选“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名;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4名、“五一劳动奖状”6个、“五一劳动奖章”15名、“工人先锋号”5个。8部职工诵读作品在“学习强国”平台播出。拍摄播放《新时代劳动者》等专题片58部,叫响做实“大国工匠”品牌,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

4.构建维权维护机制体系,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进一步深入。一是工会维权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召开2021年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落实市级劳动模范春节全覆盖慰问经费每人每年按1000元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土地购置资金2740万元。组织召开四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完成玉溪市保安行业协会开展首次集体协商,推动全市签订集体协商合同956份,覆盖企业1875户,覆盖职工80595人。华宁县、新平县、元江县荣获云南省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达标晋级行动先进县称号。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合同签订率持续增加。推进非公企业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劳动安全维护机制逐步完善。持续开展“查隐患防事故”职工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康杯”竞赛,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的协调监督机制,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三是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846个,加强工会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73件。充分发挥10个工会法律援助站作用,实施困难职工法律援助67件。累计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来电104人次,办结率达100%,促进了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困难职工帮扶机制趋于完善。制定完善困难职工帮扶“1+10”制度,实施《玉溪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千个工会组织帮千户”工作方案》,开展“户户清”行动,切实履行工会干部“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的职责。通过努力,我市全国级在档困难职工从2017年3874户减少到2020年252户。全年发放“劳模三金”177.76万元。筹集帮扶慰问资金1068.30万元,开展“春风送岗、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寒冬送暖”活动。五是普惠服务职工制度初步建立。职工医疗互助稳步开展,全年向29595名职工发放互助保障金1636.94万元。38501名非公企业工会会员参加非因公意外伤害保障。采取购买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的方式,开展职工心理健康讲座35期、心理咨询3377人次、心理测查15885人次。组织531名援鄂医疗队员、劳模和企业一线职工参加全省职工疗休养活动。

5.行动迅速,全市工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主动作为。一是深入实施“强信心、战疫情、维权益、保稳定、促发展”十项行动。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全国、省总工会的决策部署,筹集资金537.88万元,慰问45名援鄂医务工作者、全市疫情防控503个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33347名(医务人员5426人)。发布并送达维权提示函660份、203个企业工会发起集体协商要约应约103个、通报表扬疫情防控优秀抖音短视频367个、走访调研43个企业,发放防护工具包20000个,全市工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各级工会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相结合,与复工复产相结合,充分发挥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职工服务中心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和人居环境整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开展网络爱国卫生运动知识竞赛、广播体操、职工志愿活动,促进全体职工群众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工会组织担当作为充分展现。一是做好定点扶贫工作。自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市、县两级工会“挂包帮”联系贫困村14个,直接联系贫困户132户,下派驻村干部20人,协调项目29个,协调安排扶贫经费1855.87万元,实施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工程和产业发展计划,推动贫困村实现摘帽出列和巩固提升工作。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主动协调扶贫办等15个部门共同发出“促进我市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组织消费扶贫”倡议,号召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按照全年不超过2100元标准限额集中开展2020年法定节日职工慰问活动。三是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项目。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制定下发《玉溪市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人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实施办法》,全市慰问12人,发放慰问金20.2万元。

7.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省委和市委要求,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的流毒影响,深刻汲取罗应光、蔡四宏、姜兴林、柳文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工会力量和职工共识,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工会组织落实落地落细。开展“五型”工会创建行动,牢固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职工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职工幸福作为第一目标,主动担当作为,提高工会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工会财务、经审、女职工、政研、老干部、禁毒、防艾、综治维稳、保密、统计等工作得到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玉溪市总工会(玉溪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没有独立设账,并入市总工会机关一套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44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6.40万元,减幅9.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对比减少1人,2019年12月退休;二是因2019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帮扶资金比上年减少,相应的2020年市财政配套的资金就较少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44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92万元,占总支出的91.57%;项目支出37.30万元,占总支出的8.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7.95万元,减幅7.9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对比减少1人,2019年12月退休;二是因2019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帮扶资金比上年减少,相应的2020年市财政配套的资金就较少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4.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3万元,减幅5.9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减少1人,2019年12月退休;二是综合考评奖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0%;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总工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2万元,减幅24.68%。其中: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减少21.7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减少0.52万元、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增加10万元。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支出27.30万元,用于市直单位临时困难职工帮扶和在档困难职工帮扶求助;二是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10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慰问劳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7.95万元,减幅7.9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对比减少1人,2019年12月退休;二是项目经费减少12.22万元,其中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减少21.7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经费减少0.52万元、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增加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9%。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227.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6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0%。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4.9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4万元、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支出4.1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7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28.92万元、购房补贴0.8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原因说明:2019年度财政没有对玉溪市总工会给予预算拨款“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没有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对玉溪市总工会给予预算拨款“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总工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万元,减幅9.64%。主要原因分析:因1人于2019年12月在职转退休,形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交通补贴的支出变化,导致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4.35万元,职工福利费4.35万元,行政人员的交通补贴13.38万元,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0.6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总工会资产总额0.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3万元,固定资产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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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玉溪市总工会按照财政局绩效管理有关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工作职责及项目情况,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制度。二是根据市总工会项目支出情况,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预算项目绩效,上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做了公开。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完成后全面进行自查自评,审核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是否与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相对应。四是聘请第三方玉溪中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玉溪市总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自评与第三方评价,及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不断强化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改进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0年度玉溪市总工会对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工作,自评分100分,等级优。

自评简述:(1)圆满完成本级绩效目标;(2)项目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资金使用规定,资金审批手续齐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对自评工作和结果做了认真全面总结分析,对下一年预算管理及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自评综述:项目评价得分100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

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生活救助294人次,救助资金17.70万元;医疗救助17人次,救助资金6.80万元 ;助学救助14人,救助资金2.80万元,共计325人次,救助资金27.30万元。以上资金支出严格政策规定,严格审批,全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较好的发挥了应有作用。

取得成效:项目的实施,使部分困难职工实现了解困脱困,缓解了困难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维护了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下一步措施: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和以及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切实服务玉溪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二: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

自评综述:项目评价得分100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优。

目标实施及完成情况:通过元旦春节慰问活动慰问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奖章共100人、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总支出10万元。

取得成效:通过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劳模精神,争做一个守本分、有追求、讲作风、担使命、有境界、有修为的人;通过宣传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热爱劳动,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措施: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工作和以及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引导作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玉溪市总工会是经费独立的人民团体,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经费来源主要是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并按规定由市级工会留成的工会经费。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决定,市级财政只负责市总工会的人员经费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其他公用经费财政不承担,由市总工会留成经费解决。市财政对市总工会的拨款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基本支出,主要人员经费;二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三是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劳模慰问金以及其他偶有的项目经费。因此,市总工会仅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费编入市级财政部门支出预算,市总工会由工会经费形成的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经费、行政支出(含“三公”经费)、补助下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上报,不在部门财政决算表中反映。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照上述规定,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的自有资金, 由工会自己独立管理使用,玉溪市总工会每年向省总工会和玉溪市工会全委会报告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省总工会、市审计局、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计。

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对《关于请求明确云南省总工会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活动不再参与政府采购的函》的复函,云南省总工会没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事项,省财政不予以办理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核或审批等手续。市总工会的物资采购使用市总工会留成的工会经费,没有财政经费支出,在年度财政支出决算中就没有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残疾、单亲、意外灾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三)困难劳模: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在岗劳模;养老金收入低于当地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的离退休劳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下岗后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年度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业劳模;因各类灾害、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其中,“劳模”是指云南省劳动模范、云南省先进工作者以及按规定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不包括全国劳动模范。

(四)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用于困难劳模帮扶和困难职工帮扶。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

(五)职工维权维稳: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依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加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和服务工作。

附件:玉溪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20210928085244004.xls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1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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